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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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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科

      财务科自1983年建院以来,全面负责保健院的资金管理、使用和领拨,主要工作范围是:

  1.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、政策及保健院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。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,奉公守法,不徇私情。

  2. 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,做到事事有人管,人人有专责,办事有要求,工作有检查; 同事间既要明确分工,又要密切协作。

  3. 组织合理收入,严格控制支出。临时必要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。

  4. 当好领导参谋,进行经济活动分析,及时汇报业务收支、财产管理等情况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。

  5. 在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全院资金的管理、使用和领拨。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,加强财务监督,严格财务纪律,对保健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。

  6.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保健院的整体规划,正确及时编制年度财务计划,合理安排全院各项收支预算,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  7.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遵守财务、财经纪律。

  8. 认真执行医疗收费标准,积极组织合理创收。加强经济核算,努力节约各项开支。定期进行财务分析,按规定格式和时间,报送会计月报、季报和年报。

  9. 协助有关部门、科室,对房屋、设备、药品、家倶、器材等国家资产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清查各类库存,防止浪费和积压。

  10. 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,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(如发票、账单、收据等)。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、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,方能以据报销。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 正式凭证。出差或因公借支,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,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。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,防止拖欠,减少呆账。

  11. 每月核对银行存款,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发现差错及时查询,做到账账相符。

  12.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“白条”顶现金库存。严禁挪用公款,或以长补短。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,经领导研究处理。